内资企业设立验资业务介绍及所需资料
2019-01-25
◇什么是验资证明?
验资证明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资金真实性的文件,即“验资报告”。依照《公司法》规定,第二十九条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因此,验资证明(报告)是证明股东出资、明确相关各方责任的书面文件,也是企业申请设立以及增资、减资变更的必备要件。另外,验资证明(报告)在很多场合都是必须的,如单位车辆过户等,因此特别提醒各出资者注意保管好验资证明(报告)。
◇出资注意事项
(1)货币资金出资注意事项
•开立银行验资临时账户,存入资本金时须在银行单据“用途/款项来源/摘要/备注”一栏中注明“投资款”;
•各股东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出资金额分别投入资金,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帐单原件,进账单中的“缴款人”必须是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出资人本人,而不能由其他人代为出资;
•各股东合计缴纳现金的比例不得低于总注册资本金的30%;
(2)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无形资产)出资注意事项
•用于投资的实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必需为投资人,且未做担保或抵押;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因此,以汽车、房屋等有权属证书的资产出资时,应先办理产权的过户手续。
•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应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价值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3)个人有限公司,最低出资额为人民币10万元,且一次缴足。
◇ 内资企业设立验资业务介绍及所需资料
1、相关程序简述
(1)一般的内资工商企业,首先要到工商局申请企业名称的预核准并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然后凭工商局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章程、私人印章等到银行开设验资专户并把注册资金存入该专户中,实物或无形资产出具的则应到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然后才能办理验资报告业务。
(2)学校、幼儿园、医院、律师事务所及其他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的非工商企业,首先要取得相关管理部门(如教育局、卫生局、司法局等)的批准成立的文件,然后再到银行开设验资专户并把注册资金存入该专户中,然后才能办理验资报告业务。
2、验资报告出具所需时间,如客户提供资料齐全(详见第3条所述),事务所可在1:30个小时左右出具验资报告。
3、所需提供的资料
| 序号 | 资 料 名 称 | 说 明 |
| 1 | 设立申请报告书及主管机构批准文件(复印件) | 只有医院、学校等非工商企业才需要 |
| 2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 由工商局出具 |
| 3 | 拟设立的公司的 公司章程(复印件) | 由出资人制作(按工商局样版)并签名 |
| 4 | 出资者(如为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复印件加股东的签名 |
| 5 | 出资者(如为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最近一期的会计表(复印件)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 6 | 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 由出资人制作并签名 |
| 7 | 银行送款进帐单(复印件) | 由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进帐单由(出资人存钱(或划款)时填写) |
| 8 | 注册资本专用存款余额通知书 | 由开户的银行开具 |
| 9 | 银行询证函 回函 | 由事务所开具,开户银行盖章确认 |
| 10 | 验资业务约定书 | 由事务所出具,事务所、出资人双方签字 |
| 11 | 验资业务客户声明书 | 由事务所出具,出资人签字 |
| 12 | 经营场地证明(场地租赁协议) (复印件) |
如为实物、无形资产出资的,应增加以下资料(说明:现金出资不应少于注册资本的30%):
1 由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和实物购买的发票(收据)
2 实物由出资人移交给企业的移交验收手续和存放地点证明
3 专利证明书、专利登记簿、商标注册证、土地使用证、房地产证、土地红线图(注意,相关证照在验资时,要先办理过户,由股东名下过到公司名下)
4 高新技术成果的认定文件
5 无形资产出资的转让合同、交接证明和作价依据
6 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的评估值,各方对其价值的确认文件
7 出资者对其出资资产的权属及未设定担保的事项的书面声明
注册地址:
一、广州市黄埔区
电话:020-82209205
传真:020-82209185
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蓝玉四街九号广州科技园1号楼5楼(自编号为南501房)
交通线路和站点:乘坐B28、高峰快速28、363、广368、广369、440、447、453、516、567、571B、573、573、573快速、575,在创业路站、创业路口站下车,往"广州科技园"方向200米即到1号楼5楼501房;
注册地址:
二、广州市海珠区
电话:020-84418997
传真:020-84418996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江南西路112号江南商业大厦902房
交通线路和站点:乘坐29、53、59、220、270、489、273在江南西路江南新村站(骨伤科医院)下车往"江南商业大厦"方向50米;乘座91、121、244、244A、250、、28
© 2023 版权所有:广州科园税务师事务所 粤ICP备13064228号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广州 SEO 营业执照
广州市黄埔区:020-82209205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蓝玉四街九号广州科技园1号楼5楼
广州市海珠区:020-84418997
广州市海珠区江南西路江南商业大厦902房
E-mail:841114018@qq.com
我们会及时给您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