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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3
关于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价〔2011〕308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发展规划与统计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为规范税务师事务所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4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二、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一)税务师事务所提供下列涉税鉴证业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 2.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鉴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