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顾问
2019-01-25
服务约定书
甲方:广州 有限公司
乙方:广州科园税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根据经营管理需要,本着合作互利、共赢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一、服务范围或事项及时间
1、提供财务、税务顾问服务;
2、专项税务筹划;
3、代行内部审计;
4、服务期间2020年01月0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是:
1、及时提供服务事项所需的全部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负责;
2、对乙方派出的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合作;
3、对乙方服务的项目,不得有违背政策法规规定的服务请求;
4、按约定书规定的付费金额和时间,支付服务费用。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原则,按时按质完成服务工作;
2、对甲方的有关财务问题应及时提供专业意见(书面)和指导工作,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服务过程所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协会准则另有规定除外);
4、乙方知悉的与企业相关的政策法规变化信息,应及时反馈给甲方。
三、服务收费
甲、乙双方确定服务费0.00元,按年结算,次年1月10日前付清。
四、约定书的效力
本约定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书面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广州 有限公司 乙方:广州科园税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 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蓝玉四街科技园1栋5楼
电话: 电话:020-82209205、82209185(传真)
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注册地址:
一、广州市黄埔区
电话:020-82209205
传真:020-82209185
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蓝玉四街九号广州科技园1号楼5楼(自编号为南501房)
交通线路和站点:乘坐B28、高峰快速28、363、广368、广369、440、447、453、516、567、571B、573、573、573快速、575,在创业路站、创业路口站下车,往"广州科技园"方向200米即到1号楼5楼501房;
注册地址:
二、广州市海珠区
电话:020-84418997
传真:020-84418996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江南西路112号江南商业大厦902房
交通线路和站点:乘坐29、53、59、220、270、489、273在江南西路江南新村站(骨伤科医院)下车往"江南商业大厦"方向50米;乘座91、121、244、244A、25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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