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等业务


2019-01-25


一、办理广州市餐饮服务许可证

1 、 填写《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1份

2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交验原件)①如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交验原件);②已成立的机关、学校、幼儿园、企业事业单位供内部职工、学生等就餐的单位提供相应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办学证明复印件1份(交验原件);③未成立的学校、幼儿园,如属于民办非企业的须提供民政局出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如属于公办的须提交教育局出具的《公办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份(交验原件);④属于工地食堂的除提供本次工程公司的营业执照之外,还需提供工程项目名称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交验原件)
3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4 、 餐饮服务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房屋所有权证(非住宅用途的)、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的复印件1份(交验原件)非住宅用途的而又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三证:有效期内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份;
5 、 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包括:餐饮单位总平面图、四置图、餐饮厨房布局图)1份
6 、 如申请凉茶店还应提供以下两点材料:①凉茶配方原件和复印件;②如属配送的应提交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检测报告、授权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7 、 凡申请企业申报资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应当提交《申请行政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1份

在广州市建设餐饮项目有以下限制
第二十五条 禁止在下列场所新建、扩建、改建产生油烟、废气、恶臭或者其他损害人体健康的气味的饮食服务项目:
(一)不含商业裙楼的住宅楼;
(二)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
(三)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
(四)与周边住宅楼的距离少于五米的场所。
在前款规定的场所内已建成的饮食服务项目污染扰民的,应当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或者整改无效的,应当限期关闭或者搬迁。
符合规定的餐饮项目,按环保局要求,均需进行油烟净化、污水及油渣处理工程,并提供相应的环评报告。
此项审批为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的前置审批。
来源: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广州市卫生许可证
(一)食品生产单位卫生许可证
1、选址: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要求。场所及周围环境整洁、卫生,无明显污染源;
2、应建立健全各类生产车间的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3、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上岗;
4、各类生产车间内必须有排风系统,凡设空调装置的车间必须有新风供给,且通风合理。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各卫生间设独立排风系统;
5、设立卫生档案:监督文书、检验报告书、从业人员体检档案、传染病患者调离文书档案、自查自检记录档案、申报及审批材料;
6、设立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卫生质量检验机构,并配备经专业培训获得检验资格的检验人员;
7、食品生产场所选址、设计、流程布局、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卫生设施和用水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规范要求;
8、接触食品的设备、管道、工用具、容器和运输工具,产品包装材料等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9、产品原料、配方、生产工艺、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符合卫生要求;
10、产品经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二)公共场所单位卫生许可证
1、选址:必须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场所及周围环境整洁、卫生,无明显污染源;
2、应建立健全各类场所的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3、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上岗;
4、各类场所内必须有排风系统,凡设空调装置的场所必须有新风供给,且通风合理。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各卫生间或吸烟区设独立排风系统;
5、设立杯具洗消间,贴有明显标志,间内设 2-3个洗消池、红外线餐具消毒柜、保洁柜。杯具配置、与最大客容量比应大于3∶1 ;
6、室内环境卫生整洁无积尘;
7、各类场所内禁止吸烟,大堂、电梯间、卡拉 OK房、歌舞厅、商场等处应有明显禁烟标志。夜总会设专门吸烟室;
8、垃圾废弃物置于有盖的容器存放;
9、设立卫生档案(监督文书、检验报告书)、从业人员体检档案、传染病患者调离文书档案、自查自检记录档案;
10、各类重点场所还应根据国家卫生标准完善相应的主要的卫生设施和卫生要求:
(1)、旅店业卫生标准( GB9663-1996)
(2)、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GB9664-1996)
(3)、公共浴室卫生标准( GB9665-1996)
(4)、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 GB9666-1996)
(5)、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GB9667-1996)
(6)、体育馆卫生标准( GB9668-1996)
(7)、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 GB9669-1996)
(8)、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 GB9670-1996)
(9)、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 GB9671-1996)
(10)、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 GB9672-1996)
(11)、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 GB9673-1996)。

 

 办理新证:
1、申请报告;
2、《广州市卫生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3、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5、经营场所(包括仓库)产权或租赁合同;
6、卫生组织名单;
7、卫生管理制度:包括仓库管理及卫生制度、食品采购及售卖制度、个人卫生及奖惩制度等;
8、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申报时可不需提供,但领证前必须提供);
9、经销产品卫生批件、卫生许可证及检验报告书:一般产品须提供生产单位有效期内的卫生许可证及半年内检验报告书。新资源食品、保健食品须提供省级卫生许可证及卫生部的批件(以上资料须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10、食品加工、食品商场(超市)还须提供:场地总平面图、布局图。场地较大时,布局图可先制作总图,然后按不同功能间(区)各自制图,图标及说明须标明尺寸、功能间(区)及设备设施名称、卫生设施、装修说明以及座向、比例、日期等(有关图纸在申报明时不齐全的,可在审查过程中补齐)。

 

换证、复核:
1、申请报告;
2、《广州市卫生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3、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
4、经销产品卫生批件、卫生许可证及检验报告书(具体要求与新领证同);
5、原卫生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6、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卫生许可项目的填报
 

(一)、生产经营方式:加工、委托加工并经营、委托生产并经营、经营、批发、零售、批发及零售、贮存、运输、制售,如为连锁经营单位,则在前面加上“连锁”。

(二)、许可项目名称和产品品种:

序号

生产经营方式

许可项目名称

1

零售

定型包装食品; 散装食品;食品粮食及其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乳及乳制品;蛋及蛋制品;水产品;罐头食品;食糖;冷冻食品;饮料;直接饮用水;酒类;调味品;豆制品;糕点;糖果蜜饯;酱腌菜;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药食同源食品;食品添加剂;茶叶;果蔬类制品;其他食品;

2

贮存

3

运输

4

(连锁)经营

5

加工

6

批发及零售

7

委托生产并经营、委托加工并经营

具体产品名称

8

制售

餐饮业的许可项目名称

 

来源:广州市卫生局  

 

三、广州市消防许可证

办理消防审批须知
办理建筑内部装修消防设计审核业务须知
1、建设单位出具的申请函;
2、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审核申报表;
3、装修设计说明、装修图(平面布置、天花、墙面装修图)、自动消防设施调整平面图各1套。
 要求:
(1)图纸应当为蓝图,图纸上应当加盖工程设计出图专用章、建设单位公章。
(2)图纸均应标明轴位,并一律按A4纸大小折叠。
(3)属于楼层局部装修的应提供所在楼层的全层平面布置图,并标示装修部位。
4、公共娱乐场所提供原建筑消防审核或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5、消防系统设计单位提供相应设计资质证书和《广州地区勘察设计企业注册登记表》(复印件)。
6、建设单位尚未有公章的,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来源:广州市消防总队

 

四、化妆品经营许可证
卫生部对化妆品申报与受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化妆品申报与受理工作,保证审批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化妆品是指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由卫生部审批的进口化妆品和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
第三条 凡向卫生部申报的化妆品须按国家有关法规规定进行检验。
第四条 化妆品检验和申报应当严格按照"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审批工作程序"的规定进行。
第五条 送检产品时,送检单位应同时向检验机构提交样品配方及与检验有关的技术资料。
第六条 申报产品时,申报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向审评机构提交申报资料及产品样品。每个产品的资料应按下列顺序排列,使用明显的标志区分,并装订成册。
  一、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原件1份,复印件13份):
  1、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申请表
  2、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初审意见
  3、产品配方
  4、功效成份、使用依据及功效成份的检验方法
  5、生产工艺及简图
  6、产品质量标准(企业标准)
  7、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化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8、卫生部认定的化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9、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10、 产品说明书样稿
  11、可能有助于产品审评的其它资料
  另附未启封的完整产品样品小包装3件
  二、进口化妆品(原件1份,复印件13份):
  1、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申请表
  2、产品配方
  3、功效成份、使用依据及功效成份的检验方法(特殊用途化妆品)
  4、生产工艺及简图
  5、产品质量标准(企业标准)
  6、卫生部认定的化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7、产品包装(含产品标签)
  8、产品说明书
  9、受委托申报单位应提交委托申报的委托书
  10、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11、可能有助于产品审评的其它资料
  另附未启封的完整产品样品小包装3件

第七条 申报资料中的检验报告应按下列顺序排列:
  微生物检验报告
  卫生化学检验报告
  PH值测定报告
  急性经口毒性试验报告
  急性皮肤刺激试验报告
  多次皮肤刺激试验报告
  一次眼刺激试验报告
  皮肤变态反应试验报告
  皮肤光毒试验报告
  鼠伤寒沙门氏菌回复突变试验报告
  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率检测试验报告
  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报告:包括紫外线吸收剂、激素、染发产品限用物质、果酸等
  人体安全及功能试验报告
第八条 同一申报单位同时申报多个产品时,每个产品应当有一个配方,并按产品逐一申报。
  符合下列条件的一组口红或指甲油可以按一个产品申报:
  1、 该组产品使用同一种色素,但色素的百分含量不同,产品配方中其余成份和含量完全相同;
  2、 该组产品以一个品名命名;
  3、 申报单位书面申请该组产品以一个产品申报。检验该组产品时,抽取其中色素百分含量最高的产品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代表该组所有产品的检验结果。申报产品时,申报单位应标明该组产品数量、每个产品的编号和色素百分含量。
第九条 申报资料中除申请表及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外,所有资料应逐页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可以是骑缝章)。
第十条 申报资料均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建议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申报的各项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第十一条 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由原件复制,复印件应当清晰并与原件完全一致。
第十二条 申报资料中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一致,不得前后矛盾。
第十三条 申报资料中出现的产品名称应包括产品品牌。
第十四条 申报资料中所有外文(包括产品、生产企业和申报单位的名称)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之后,但本规定要求配方中使用英文或拉丁文的成份名称以及外国地址等除外。
第十五条 申报单位提交检验报告时,应同时提交"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验申请表"和"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验受理通知书"。
第十六条 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载明样品送检单位、产品生产单位、产品名称、样品数量、收样日期、报告日期、最终审核日期、检验依据和检验项目;
  2、报告格式规范,不得涂改;
  3、检验数据及结论明确;
  4、有检验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名及检验单位公章;
  5、检验报告除在检验结论处加盖检验单位公章外,一页以上的检验报告必须加盖骑缝章。
第十七条 进口产品受委托申报单位提交的委托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每个产品一份委托书原件;
  2、 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书出具单位名称、受委托单位名称、委托申报产品名称、委托事项和委托书出具日期;
  3、 委托书应有出具单位印章或法人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
  4、委托书载明的出具单位应与申报产品生产企业完全一致;
  5、委托书载明的受委托单位应与申报单位完全一致;
  6、委托书载明的产品名称应与申报产品名称完全一致;
  7、委托书凡载明有效期的,申报产品的时间应在有效期内;
  8、受委托单位再次委托其它单位申报产品时,应出具产品生产企业的认可文件;
  9、委托书中文译文应有中国公证机关的公证。

第十八条 进口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每个产品一份证明文件原件。无法提供证明文件原件的,须由文件出具单位确认,或由我国驻产品生产国使(领)馆确认;
  2、证明文件应载明文件出具单位名称、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和出具文件的日期;
  3、证明文件应是产品生产国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政府主管部门认可的检验单位出具的;
  4、 证明文件应有出具单位印章或法人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
  5、 证明文件所载明的产品生产企业名称和产品名称,应与所申报的内容完全一致;
  6、 证明文件凡载明有效期的,申报产品的时间应在有效期内;
  7、 证明文件中文译文应有中国公证机关的公证。
第十九条 产品配方中成份的填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所有生产时加入的成份均需申报,包括随原料带入的防腐剂、稳定剂等添加剂;
  2、给出配方中全部组份的名称及百分含量,并按含量递减的顺序排列;
  3、配方中的成份应使用INCI名称,不得使用商品名;
  4、配方中的着色剂应按化妆品卫生标准规定的色素命名或提供CI号;
  5、配方中的成份应给出百分含量,不得仅给出含量范围;
  6、配方成份中来源于植物、动物、微生物、矿物等原料的,应给出学名(拉丁文);
  7、配方成份中含有动物脏器提取物的,应附原料的来源、制备工艺及原料生产国允许使用的证明;
  8、分装组配的产品(如染发、烫发类产品等)应将分装配方分别列出;
  9、配方中含有复配限用物质的,应申报各物质的比例。
第二十条 紫外线吸收剂含量超过0.5%的非防晒产品,除需常规检测外还应进行紫外线吸收剂含量检测,光毒试验和变态反应试验。
第二十一条 配方成份中含有果酸的,应进行果酸含量检测。
第二十二条 防晒产品宣传或标示SPF值的,应提供相应的检验方法和检验结果。
第二十三条 到期申请换发卫生许可批件的产品,受理申报时应同首次申报产品一样履行相应的程序。
第二十四条 申请换发卫生许可批件的进口化妆品,应于批件到期前4-6个月向卫生部提出换发批件的申请。到期申请换发卫生许可批件的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应于批件到期前4-6个月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换发批件的申请。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于受理换发批件申请一个月内完成初审。
凡超过上述期限提出申请的,不予受理。
第二十五条 到期申请换发卫生许可批件的产品,凡可能涉及卫生安全或功能性的项目有变更的,应按新产品申报。其它项目的变更应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二十六条 到期申请换发卫生许可批件的产品申报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向审评机构提供产品申报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13份)及产品样品:
  1、 化妆品卫生许可再次审核申请表
  2、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初审意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
  3、产品现配方
  4、产品质量标准(现行企业标准)
  5、产品包装(含产品标签)
  6、产品说明书
  7、受委托申报单位应提交委托申报的委托书(进口化妆品)
  8、原卫生许可批件原件
  另附未启封的完整产品样品小包装3件

第二十七条 申请批准使用化妆品新原料的申请单位,应提交申请报告及证明该原料安全性的详细资料。
第二十八条 凡经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的产品,申报时应提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初审意见,加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公章(其它印章无效),并附审评委员签名的省级审评委员会初审报告。
第二十九条 审评机构受理申报之后,申报单位提交的修改补充资料,均应写明出具资料的日期(年月日),并加盖与原申报单位一致的公章。
第三十条 已受理产品,要求更改申报内容的规定为:
  1、检验报告、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及其它可能涉及产品卫生安全或功能的内容不得变更;
  2、进口产品全称和生产企业全称的外文原文不得变更;
  3、要求更改其它申报内容的,申报单位应出具书面申请并写明理由。申请应写明提交的日期,并加盖与原申报单位一致的公章。申请应对涉及更改的内容重新提供完整的资料,如更改产品中文名称时,应写明更改后的产品名全称。更改产品中文说明书时,应提交更改后的说明书全文;
  4、审评机构向卫生部提交的报批资料,应以申报单位最终出具的补充确认资料为准;
  5、更改申报内容涉及初审环节的,应经原初审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
  6、报批资料提交卫生部后,审评机构不再受理申报单位要求更改申报内容的申请。
第三十一条 申报单位申请更改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的,应向卫生部提交书面申请,并附原卫生许可批件原件,具体规定为:
  一、生产企业名称变更(包括自身变更、被收购或合并等):凭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给予办理更改生产企业名称;
  二、生产企业地址变更:凭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给予办理更改生产企业地址;
  三、产品名称变更:生产企业在注册商标时,已有同名产品注册,但其已获我部批准的产品名称中包括了其商标名称的,凭商标注册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给予办理更改产品名称;由于生产企业被收构或合并,产品名称与生产企业名称相关,凭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生产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文件,给予办理更改产品名称;
  四、一次性全权转让的产品,接受转让单位提供下列资料后给予办理相关项目的变更:
  1、 转让和接受转让双方签订的有效转让合同;
  2、 公证机关出具的转让合同的公证文件;
  3、 接受转让单位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4、 原卫生许可批件原件。
  五、申报及审批过程中存在填写或打印文字错误,要求更正的,给予办理。
除上述情况外,卫生部不受理其它批件更改的申请。其中,要求更改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的,应有原初审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的书面意见,并加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公章。
第三十二条 已受理产品,在卫生部做出审批结论之前,申报资料及样品一律不退申报单位。
第三十三条 未获卫生部批准的产品,申报单位可书面申请退回提交的受委托申报的委托书和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其它申报资料及样品一律不退申报单位,由审评机构存档备查。
第三十四条 审评工作需要时,根据审评委员会建议,经卫生部同意,可以要求申报单位在审评会上解答技术性问题或作补充说明。申报单位可以回答评委提问和作必要的说明,但不参加评议。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卫生部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九年五月一日起实施,以往卫生部发布的有关规章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五、广告登记证

一、办理的条件
1.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合的经营资格;
2.拥有相应的户外广告媒体所有权;
3.广告发布地点、形式在国家许可的范围内,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
4.户外广告媒体一般不得发布各类非信息,有特许需要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广告登记证办理的程序:
1.向发布地有管辖权的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填写《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申请应在广告发布前30日提出)。
2.提交《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并报有关登记所需文件。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证明文件齐备后予以受理,在7日内作出核准或不核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4.经审查符合规定的,核发《户外广告登记证》,并由登记机关建立户外广告登记档案。

 

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须向企业所在区、县级市安监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3、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的复印件;(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从事批发的经营企业除外)
4、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从事批发的经营企业除外)
5、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包括采购员、销售员、仓管员等)的《广东省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6、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7、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经营属于监控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须出具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9、经营属于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须出具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10、新设立的企业,须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七、广州市烟草专卖许可证
申请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

1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 、法人代表或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名称核准登记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4 、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5 、如果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来源:广州市烟草局

 

八、国际货运代理许可证
一、办理国际货运代理的条件
(一)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深圳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深圳分支机构(包括内资和外资企业)。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
2.经营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
3.经营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或者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万元人民币。
经营前款两项以上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其中最高一项的限额。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每设立一个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分支机构,应当增加注册资本50万元。如果企业注册资本已超过最低限额,超过部分,可作为设立分支机构的增加资本注册资本的要求。
(二)要办理国际货运的备案方可
二、所需要提供的资料
1.备案表(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公司盖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结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提供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复印件;
5.分支机构还须提供母公司的备案表(一)复印件;
6.备案表变更的还需带回原备案表;
7.备案表遗失补发的还需带上企业在省级报纸的遗失声明原件和企业申请。

 

九、物业管理公司资质证明
一、办理营业执照 
1,先到工商局办理预先名称核准申请表。
2,有了名称后,办理验资报告,
3,办理营业执照。 
4,办理税务登记  (后置程序,即申请了公司后再向主管单位申请资质,涉及到园林绿化的经营范围的,需向园林规划局申请资质)

 

二、到相应的国土资源局,领取资质申请表如果没有物业可申请临时级别。 
办理收费许可证:如果接管了物业,应那与开发商签订的物业管理协议,20份有业主签字的管理协议到市级物价部门备案。   现在就可以按照物业管理合同的收费标准,收费了。 
补充:新成立的物业公司只能申请临时或三级资质。   申请一级、二级资质,不但要求注册资本数量,还要求其管理面积至少为10万平米以上(各地可能有所不同)。

 

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一)、许可内容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二)、设定许可的法律依据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
(三)、许可数量:
(四)、许可条件
  1.企业内应配备具备相应职称、熟悉国家及地方有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的专职人员;
  2.具有相应的经营场地及环境;
  3.具有相应的质量管理人员;
  4.具有对经营产品进行培训、维修等售后服务的能力;
  5.应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必备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6.应收集并保存有关医疗器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及专项规定;
  7.具体条件可对照《广东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验收标准(试行)》。
(五)、申请材料
 申请人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开办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表》一式2份;
 2.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报告;
 4.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图;
 5.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6.拟办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的身份证、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7.技术人员一览表及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
 8.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9.仓储设施设备目录;
 10.申请人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六)、申请表格及文件下载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表》;
 《广东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验收标准(试行)》
 《企业质量管理人简历表》
 《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
 可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gdda.gov.cn)下载
(七)、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按顺序装订成册。
 2.产品范围按2002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一级目录填写。
(八)、许可程序
 申请人到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受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现场检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九)、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十)、许可证件及有效期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五年。
(十一)、许可的法律效力
 凭《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无《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不得经营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

 

十一、演出经营许可证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2.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
5.演出团体团址的使用权证明;

 

十二、印刷业经营许可证
办理程序 :

(1) 申请《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报告和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2) 区文化局核发的《印刷业经营许可证》(申办包装装璜、出版物印刷业的要出具市新闻出版局核发的《印刷业经营许可证》)。
(3) 经营场地所属或使用证照资料(即房屋产权证照书、地契或使用单位与产权者租赁合约);
(4) 经营场地建筑安全鉴定证明;
(5) 经营场地消防安全鉴定证明书;
(6) 企业负责人、治安责任人身份证复印件;
(7) 经营场地平面图;
(8) 本单位制订的规章制度;
(9) 申请“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审批表”必须每项填写清楚、上级主管部门加意见并加盖公章;
(10) 以上必须提供的资料复印1式3份,送当地派出所审批加意见后,再呈区分局审核批准后领取
《特营行业经营许可证》。

 

十三、音像制品经营许可性

申请办理《音像制品经营许可性》

一、提交资料
1、 经营者本人身份证
2、 经营地点的有效证件(房产权证或租赁房的合约)
二、填写表格
1、 经营者书面申请
2、 签订《音像制品经营承诺保证书》
3、 填写《广州市音像品经营许可证登记表》

 

十四、投资担保公司备案许可证
个人贷款担保业务:
 包括个人消费贷款担保、个人信用贷款担保、单位优秀员工贷款担保、出国留学贷款担保、个人创业贷款担保、房产抵押贷款担保、房屋按揭/加按/转按揭贷款担保、房屋装修贷款担保等;
 担保作用:
 提升个人信用,增加贷款成数
 专业理财服务,提高贷款效率
 节约贷款费用,降低融资成本
 担保对象: 
 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年满20周岁的国内公民及港,澳居民
 有正当职业,稳定收入和充足还款来源,能按期偿还本息
 同意以个人名下的商品房等资产作抵押
 有合法正当的融资用途
 无犯罪前科或不良信用记录
 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 
 申请书
 房地产证等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
 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
 婚姻状况及配偶单位收入证明
 申请人学历,职称证书或其他体现个人素质的有关证明

 

十五、文化娱乐经营许可证
娱乐场所审批制度
1、到镇文化站提出申请。申办歌舞厅、卡拉OK厅及游戏机室的,填写《娱乐场所审核登记表》及《娱乐场所申报资料情况表》(一式二   份),由镇文化站加具审核意见;申办其他娱乐场所的,填写《番禺市文化经营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由镇文化站加具审核意见。
2、到市公安局防火科申领《**市公安消防安全合格证》。
3、到市国土、房地产管理局申领《房屋安全鉴定书》。
4、把以上资料连同经营场所房产使用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章程和管理规章制度报市文化局审核。
5、对于申办歌舞厅、卡拉OK厅及游戏机室的,市文化局审核后出具《申办娱乐场所审核通知书》,作出同意与否的意见;对于其他娱乐场所,市文化局审核同意后,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
6、 申办单位持《申办娱乐场所审核通知书》或《文化经营许可证》到公安、卫生、工商部门办理审核或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将有关审核文书、执照复印件于开业五天前提交市文化局。

 

十六、劳务中介许可证
申办条件
(一) 有机构章程;
(二) 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 有不少于十万元的注册资金;
(四) 机构负责人应是本市城镇居民;
(五) 有三名以上经市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培训并取得劳动力中介服务资格证的专职从业人员;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提交资料
(一) 申请书;
(二) 机构章程;
(三) 机构负责人和专职从业人员的身份、学历证明和劳动力中介服务资格证;
(四) 有效的资金信用证明;
(五) 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六) 服务质量责任书;
(七)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十七、广州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1)负责人、办理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2)车辆资料
(3)驾驶员人员的资料
(5)工商营业执照或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6)专业运输企业须提交租期一年以上的场地租赁证明
 来源:广州市交通局

 

十八、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 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 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实行申请在先原则,申请日期的确立对商标注册能否成功至关重要。
(一)、商标注册申请所需提交的资料:
1、商标注册委托书
用于委托商标事务所代理商标注册业务,《商标注册委托书》可向在线客服索取或者到商标事务所索取。
2、申请人资格证明资料:
a.以公司名义申请,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b.以个体名义申请,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身份证或者护照复印件。
3、商标图样:
清晰商标图样(12份),图片长为5—10厘米,宽为5—10厘米;最好是提供电子版图样。
4、优先权证明:
如果根据巴黎公约您享有优先权,请详细列出该优先权涉及的商品或服务以及相关证明。优先权的获得期限是在第一次申请的六个月内。
5、指出商标类别:
所有商品或者服务必须严格按照商标分类表列举,商标分类请咨询在线客服或从本网站搜索栏中自助查询。
(二) 、商标注册申请流程
1、受理商标注册通知书
缴费后商标局将接收到商标申请资料,会先详细检视注册申请书及商标小样等所有附件,以查看申请书内须填写的部分是否已经填妥、有关资料是否正确、所需资料是否齐全。预计22个工作日左右,商标局会出具受理通知书
2、审查:
商标局会查核有关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是否符合中国商标法律法规所订的注册规定。如审核通过,申请过程将进入下一阶段:初审公告阶段。
3、登报公告:
初审公告为期三个月,如无人提出异议,该商标就可以成功注册了
4、注册:
商标注册被可准后,便会把该商标的详细资料记入注册记录册,并向申请人发出注册证明书。注册日期会追溯至提交申请当日,换言之,作为注册商标拥有人的权利,应由提交申请当日起计。
(三) 、注意事项:
1、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每一个类别上每注册一个商标图样为一件商标。每件商标每申请办理任何一项注册事宜都视为一件申请,应分别提交一套申请书件, 并分别缴纳费用。
2、应提交的书件没有指明份数的,如果在"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栏目中也没有特别声明是多少份的,则应认为是1式1份。

 

十九、进出口经营权办理流程

(一)、外经贸局
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审核到**市外经贸局提交相关材料,
最后领取《备案登记表》。
(二)、工商局
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变更手续。从领取有关表格到提交全套资料,最后领取新证。
(三)、海关
① 申办企业《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② 办理"中国电子口岸新增用户入网手续"。
在此过程中,会涉及到开具银行证明、雕刻"报关专用章"、财务会计制度、合同章程的修订等等报送资料的审核,
因此材料要准备充分,以免耽误时间。
(四)、质量技术监督局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
(五)、外汇管理局
① 办理企业进口备案;
② 办理企业进口核销员证,参加相应的培训和考试.
(六)、国税部门
办理企业国税登记证变更。
(七)、地税部门
办理企业地税登记证变更。
(八)、入境检验检疫局
① 办理企业注册备案;
② 办理报验员证,参加相应的培训和考试。
(九)、电子口岸
 企业办理上述内容后,最后必须到电子口岸制卡中心办理企业申请入网手续,领取法人卡和操作员卡。
其程序是再次到以下七个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核手续,以及购买有关资料、设备并安装妥当:
1. 带有关材料到技监局办理审核手续;
2. 带有关材料到工商局办理审核手续;
3 .带有关材料到国税局办理审核手续;
4.带有关材料再到制卡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5.带有关材料到外经贸局办理审核手续;
6.带有关材料到海关企管科办理审核手续;
7 .带有关材料到外汇局办理审核手续;
8.带相关证明材料回制卡中心领取法人卡和操作员卡。

办理进出口权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国地税正副本;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四)、公司章程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受理时核对)
 (六)、公章
 (七)、公司核销员的个人证件(身份证和大一寸照片)
 (八)、银行开户许可证
办理进出口权的所要办理的证件:
 (一)、对外贸易备案登记表
 (二)、海关登记证
 (三)、外汇登记卡
 (四)、电子口岸卡
 (五)、核销员证
 (六)、检验检疫证

进出口经营权的具体办理程序:
 (一)、到商务局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二)、到所在区县工商局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手续。 
 (三)、到所在区县国税局、地税局分别办理经营范围的变更手续。 
 (四)、到所属区县管辖海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五)、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注册备案登记。 
 (六)、向海关中国电子口岸申请联合审批,取得入网许可,购IC卡、软件、读卡器、17999拨号上网卡。 
 (七)、到外汇管理局申请出口核销备案,进口单位进入名录备案,外汇账户开立申请。 
 (八)、根据企业进出口岸的不同,到所属地海关办理异地备案关封。

注册地址:
一、广州市黄埔区
电话:020-82209205
传真:020-82209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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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二、广州市海珠区
电话:020-84418997
传真:020-84418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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