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产评估合同样版


2019-11-29


索引号:G3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项目名称: 

             

             

     

   委 托 人:  XXXXXXX 有限公司   

   受 托 人: 广州XXX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19年    月     日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XXX评合字2019】第058

   甲方(委托人)          

    住      所:

    联  系  人:

    联 系方 式:

乙方(受托人)广州XXX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住      所:广州市XX区XX城XXX路XXX号办公楼XXX

联  系  人:

联 系方 式:020-XXXXXXXX   13710501598

    开户  银行:广州X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

    银行  账号:

因甲方需要,委托乙方作为受托资产评估机构,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为明确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约定乙方和甲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内容,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资产评估职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等资产评估准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委托合同,共同遵守。

一、评估目的

甲方因        需委托乙方对     进行评估,以确定        价值,为上述经济行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为     ;评估范围为:                  。

物业具体情况如下:

地址

权属人

用途

建筑面积(㎡)

备注

 

 

 

 

 

三、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  2019   年    月    日

此基准日由甲方根据经济行为确定。

四、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和方式

在委托人充分配合的基础上,受托人保证组织足够的评估力量按照委托人的进度安排在合理的工作时间内完成评估工作,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合同正式签订生效后,乙方人员需在3个工作日内进场开展工作,7 个工作日内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初稿,双方对评估初步结果进行沟通工作结束后   3  日内且不超过委托人提供完整有效准确真实的相关资料后  10  个工作日内,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交正式的资产评估报告一式  3  份,这些报告由委托人分发、使用。如因委托人原因影响工作进程,提交报告时间顺延。若因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长或提前完成评估工作的,由双方另行协商。

提交方式为:受托人在其办公地点提交委托人或受托人将资产评估报告送达委托人办公地点或邮寄至委托人指定地址。

    评估报告复印件不具备法律效力。

五、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人:委托人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评估报告仅供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使用人使用,其它任何机构或个人不能因为得到本评估报告的部分或全部而成为本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和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目的和使用用途下使用,不作其他用途使用。

双方约定在载明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内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双方约定,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将评估报告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否则应赔偿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未征得评估机构同意,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委托人或者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约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除本委托合同约定的评估报告使用人以外,如需要增加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并得到乙方的书面同意。否则,评估报告将失效,乙方不对其他报告使用人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乙方拥有追索甲方和其他报告使用人不当使用评估报告对乙方造成损失的权利。

六、评估服务费、支付时间和方式

1.甲方同意按以下第 2   条计算方式向乙方支付评估费。

1)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14号)的标准计收。

2)人民币(小写)   0.00  元,(大写)   元整。

3)按评估值的   /    %计收。    

本收费金额不包含评估人员的差旅费、交通费和食宿费以及其他必要的办公费用,乙方执行本次评估的所有差旅费用由甲方承担。在评估过程中,若因甲方原因提出重大更改,造成乙方返工,双方应另行协商,加收评估费用。

2.支付时间和方式:

乙方开具约定收费金额的发票随评估报告一并寄送甲方,甲方应于乙方提交评估报告和发票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评估费用。

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对评估目的所涉及相关经济行为的合法性、可行性负责;

2.  按时提供与本次评估有关产权证明文件、法律法规依据、以及其他相关资

料,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3.  按照约定条件及时足额支付评估服务费用;

4.  根据评估目的对应经济行为的需要恰当地使用评估报告。

5.  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

6.  认真填写各项清查明细报表,在乙方要求的时间内报送乙方;对提供

的评估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签字、盖章或者其他方式进行确认;

7.  甲方应当为评估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如办公场所、食宿、

交通工具以及其他必要的办公条件。甲方应当根据评估业务需要,为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协调企业内部及与评估有关的外部管理部门的关系创造良好条件;

8.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评估工作,特别是在进行现场勘察或资产清查

核实工作时,甲方应指定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积极配合,保证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9.  甲方对乙方评估人员中可能涉及与甲方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有权提

出回避;

10.甲方对评估结果有权提出疑问,对评估工作中或评估报告中存在的疏

忽、遗漏或错误有权提出修改、补充意见;

11.根据评估业务的需要,负责乙方及其评估专业人员与其他相关当事方之间

的协调和沟通;

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要求,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

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2.  对甲方或相关单位所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和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

密,应妥善保管并负保密责任。

3.  在收到符合评估要求的各项报表、资料后,及时组织相关的评估专业人员

做好评估对象现场勘察工作;配合委托方相关经济行为的实施进度,在合理的工作时间内完成评估分析、估算,并将问题及时反馈给委托方。

4.  遵守职业道德,诚实正直,勤勉尽责,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5.  解答甲方提出的疑问,对甲方提出的评估报告中存在的疏忽、遗漏或错误,

进行补充、修改、调整;

6.  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齐全、不及时,导致评估结果不真实、不准

确的,乙方对此造成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7.乙方保证所出具的评估报告及相关文件能满足甲方评估目的的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评估报告,同时要求乙方继续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评估报告,并追偿乙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九、违约责任

1.  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约定,所收评估服务费应退还甲方,并赔偿由此造

成甲方的相关损失。

2.  甲方提前终止资产评估业务、解除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甲方应当按

照已经开展资产评估业务的时间、进度,或者已经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评估服务费。

3.  甲方要求出具虚假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有其他非法干预评估结论情形的,

乙方有权单方解除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甲方应当按照已经开展资产评估业务的时间、进度,或者已经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评估服务费。

4.  甲方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原因导致资产评估程序受限,乙方无法履行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乙方可以单方解除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甲方应按照已经开展资产评估业务的时间、进度,或者已经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评估服务费。

5.  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根据不可

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争议的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亦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协商或仲裁不成时,双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一、其他

1.本委托合同签订后,各方若发现相关事项存在遗漏,约定不明确,或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约定内容如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等发生重大变化的,经双方友好协商,可签订补充合同或重新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对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变更。

2.由于可能出现的不可预见情况,影响约定业务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评估报告的,双方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或解除约定,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壹   贰  份,双方各执  壹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   方:广州XXX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册地址:
一、广州市黄埔区
电话:020-82209205
传真:020-82209185
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蓝玉四街九号广州科技园1号楼5楼(自编号为南501房)
交通线路和站点:乘坐B28、高峰快速28、363、广368、广369、440、447、453、516、567、571B、573、573、573快速、575,在创业路站、创业路口站下车,往"广州科技园"方向200米即到1号楼5楼501房;   

注册地址:

二、广州市海珠区
电话:020-84418997
传真:020-84418996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江南西路112号江南商业大厦902房

交通线路和站点:乘坐29、53、59、220、270、489、273在江南西路江南新村站(骨伤科医院)下车往"江南商业大厦"方向50米;乘座91、121、244、244A、25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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