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2019-11-01


七、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177. 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背景是 什么?

答: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对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以及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可以实行加速折旧。这一规定没有行业限制,覆 盖了包含制造业在内的所有行业企业。 为鼓励企业扩大投资,促进产业技术升级换代,经国务院 批准,自2014 年起,对部分重点行业企业简化固定资产加速 折旧适用条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先后于2014 年、2015 年两次下发文件,明确相关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政策内容:一是六大行业和四个领域重点行 业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均允许按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加速折旧方法。二是上述行业小型微利企业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 价值不超过100 万元的,可一次性税前扣除;三是所有行业企业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 万元的,可一次性税前扣除,超过100 万元的,允许加速 折旧;四是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 元的 固定资产,可一次性税前扣除。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自2018 年起 至2020 年,对企业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500 万元的设备、器具,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这一政策大幅度提高了此前出台的一次性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上限,也没有行业限制,包括制造业在内的所有行 业企业均可依法享受。 为贯彻落实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的要求,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 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 年第66 号),明确自2019 年1 月1 日起,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扩大至全部制造业 领域。

178.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适用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 领域后,目前可以适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行业包括 哪些?

答:原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适用范围为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六大行业和轻工、纺织、机械、汽车四个领域重点行业。除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外,其他行业均属于制造业的范畴。因此,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适用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后,可以适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行业,包括全部制 造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79. 制造业企业可以享受哪些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答:《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 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 年第66 号)将原适用于六大行业和四个领域重点行业企业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适用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但具体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内容没有调整,仍与原有政策保持一致,具体为:一是制造业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二是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 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 万元的,可一次性税 前扣除。 需要强调的是,2018 年1 月1 日至2020 年12 月31 日,企业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500 万元的设备、器具可一次性在税前扣除,该政策适用于所有行业企业,已经涵盖了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的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在此期间,制造业企业可适用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不再局限 于小型微利企业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100 万元的研发 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

180. 制造业的划分标准是什么?

答:为增强税收优惠政策的确定性,《关于扩大固定资产 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 年第66 号)规定,制造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 业分类和代码(GB/T 4754-2017)》执行。今后国家有关部门 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从其规定。 考虑到企业多业经营的实际情况,为增强确定性与可操作性,在具体判断企业所属行业时,可使用收入指标加以判定。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固定资 产投入使用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 收入总额。

181. 制造业适用加速折旧政策的固定资产的范围是什 么?

答:制造业适用加速折旧政策的固定资产应是制造业企 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对于“新购进”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掌握:一是取得方式。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两种形式。将自行建造也纳入享受优惠的范围,主要是考虑到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所使用的材料实际也是购进的,因此把自 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也看作是“购进”的。二是购进时点。除六大行业和四个领域重点行业中的制造业企业外,其余制造业 企业适用加速折旧政策的固定资产应是2019 年1 月1 日以后新购进的。购进时点按以下原则掌握: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三是已使用的固定资产。 “新购进”中的“新”字,只是区别于原已购进的固定资产,不是指非要购进全新的固定资产,因此企业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也可适用加速折旧政 策。

182. 制造业企业预缴申报时可以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 吗?

答:企业在预缴时可以享受加速折旧政策。企业在预缴申报时,由于无法取得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重数据,可以由企业合理预估,先行享受。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如 果不符合规定比例,则一并进行调整。

183. 制造业企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需要办理什 么手续?

答:为贯彻落实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 有效落实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税务总局于2018 年制发了《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 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 年23 号),修订完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新的办理办法规定,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全部采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 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因此,制造业企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无需履行相关手续,按规定归集和留存备查 资料即可。

 184. “66号公告”发布前未能享受加速折旧优惠政策 的应如何处理?

 答:对于《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 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 年第66 号)发布前,制造业企业未能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可采取以下 两种方式处理: 一是可在以后(月)季预缴申报时汇总填入预缴申报表计算享受;二是可在2019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 报时统一计算享受。

 

注册地址:
一、广州市黄埔区
电话:020-82209205
传真:020-82209185
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蓝玉四街九号广州科技园1号楼5楼(自编号为南501房)
交通线路和站点:乘坐B28、高峰快速28、363、广368、广369、440、447、453、516、567、571B、573、573、573快速、575,在创业路站、创业路口站下车,往"广州科技园"方向200米即到1号楼5楼501房;   

注册地址:

二、广州市海珠区
电话:020-84418997
传真:020-84418996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江南西路112号江南商业大厦902房

交通线路和站点:乘坐29、53、59、220、270、489、273在江南西路江南新村站(骨伤科医院)下车往"江南商业大厦"方向50米;乘座91、121、244、244A、250、、28

扫码关注

手机官网

扫码关注

微信联系

© 2023  版权所有:广州科园税务师事务所  粤ICP备13064228号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广州   SEO   营业执照

广州市黄埔区:020-82209205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蓝玉四街九号广州科技园1号楼5楼

广州市海珠区:020-84418997

广州市海珠区江南西路江南商业大厦902房

E-mail:841114018@qq.com

我们会及时给您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