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教育费附加


2019-01-25


    广东地方教育附加是以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项政府性基金。有关规定仅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收入全额纳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广东地方教育附加收入专项用于发展教育事业,包括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以及职业技术教育学校(含技工学校)扩大规模和改善办学条件等,并对不同时期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予以优先安排和重点保障,实现公共教育均等化建设目标。
   
    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对象、征收标准、计算方法:
  
    征收对象:对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二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征收标准:按实际缴纳“二税”税额的2%征收。
   
   计算方法:应纳费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合计税额×征收率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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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0-82209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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