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分钟看懂财务三张表(深度干货,建议收藏)(二)


2020-04-15


承:10分钟看懂财务三张表(深度干货,建议收藏)(一)

 

3第三部分 税务筹划“德”为先,“法”为天

 

1、国内税种概况

2、税务筹划的概念及方法

概念:

纳税筹划是指在遵行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当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纳税方案时,为实现最小合理纳税而进行设计和运筹。纳税筹划的实质是依法合理纳税,并最大程度地降低纳税风险,尽可能的减少应缴税款的一种合法经济行为。

 

方法:
缩小课税基础、适用较低税率、延缓纳税期限、合理归属所得年度、适用优惠政策

 

3、营改增的实施进程

 

第一阶段:部分行业,部分地区2012年1月1日,率先在上海实施了交通运输业和部 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

 

第二阶段:部分行业,全国范围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试点推向全国,同时将广播影视服务纳入试点范围;2014年1月1日,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试点;2014年6月1日,电信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试点。

 

第三阶段:所有行业,从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至此,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

 

4.营改增后,税务筹划要点

 

纳税人身份的选择
供应商的调整
业务性质筹划
混业经营独立核算
延迟纳税技巧

 

  • 纳税人身份的选择

 

根据纳税人经营规模及会计核算健全程度,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计算增值税时,一般纳税人按照适用税率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征收率适用简易计税方法。适用何种纳税人身份更有利,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企业的资产、营收等财务状况具体判定,如果适用小规模纳税人更有利,可以通过分立、分拆等方式降低年销售额,适用3%的简易征收。

 

  • 供应商的调整

 

在增值税抵扣制度下,供给方的纳税人身份直接影响购货方的增值税税负。对于一般纳税人购货方,选择一般纳税人作为供给方,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实现税额抵扣。如果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为供给方,取得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出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购货方不能进项抵扣。因此,“营改增”后,企业可以通过选择恰当的供给方,实现税负的降低。需要提醒的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作为供给方,如果能够取得由税务机关代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可按照3%的税率作进项税额抵扣。

 

  • 业务性质筹划

 

“营改增”后,对于一些具有税收优惠政策的业务领域,应积极通过筹划向其“靠拢”,以争取适用税收减免政策。以“四技”(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为例,“营改增”前,国家对“四技服务”免征营业税,“营改增”后,国家对“四技服务”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因此,对于科技类公司而言,对外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签署合同时,应在合同条款中凸显“四技”合同的特征,履行相关备案义务。同时,需要提醒的是,“四技”业务享受增值税免税,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下游采购方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 混业经营独立核算

 

我国目前增值税税率体系包括13%、9%、11%、6%。根据相关税法政策,混业经营中,不同税率项目需要分开核算,否则会统一适用高税率,因此,企业在“营改增”后,应对涉及的混业经营项目分开核算,以适用较低税率,降低税负成本。

 

  • 延迟纳税技巧

 

通过税务筹划实现推迟缴纳税款,无异于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因此,企业可以通过筹划服务合同等方式推迟纳税义务的产生,但是前提是要合法,符合以下税收政策规定: 

 

1)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
2)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纳税人发生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4)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此外,对于企业购进诸如大额固定资产时,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180天内的认证期选择恰当的认证时点,因为按照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在认证的次月申报纳税,如果企业当期没有充分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也无法及时抵扣。

 

5.股权设计及交易中自然人股东及企业的涉税事宜

 

股权结构中常见问题:
无形资产出资:出资补足,已摊销费用调整,补交企业所得税
代持股:清理不同方式涉税不同
持股平台:有限公司及合伙企业
股权转让

 

工资、薪金所得的税收筹划:

提高福利水平,降低名义收入(工资薪金福利化)

     

【这里讲的消费服务应是一种能与企业单位经营活动发生一定联系的服务,否则可能会被查定为企业单位支付给个人的种种收入,而被认定征税。】

 

6.适用税收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小型微型企业-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自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将享受小微企业减半征税的标准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下扩大到20万元以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
自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

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建议:中小企业根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具体标准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所得税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规定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根据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为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而出台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即按照成本费用实际发生数的150%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

 

相关政策: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
(国税发[2008]116号)

 

误区一:所有企业都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象、概念)
误区二:所有研发活动的费用都可以加计扣除。(范围)
误区三:只要符合规定项目的研发费用都可以加计扣除。(八项费用)
误区四:研发费用收益化或资本化处理企业可任意决定。(财务会计核算和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
误区五:成立不成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无所谓。(分项核算、专账管理)
误区六:只要是真实发生的研发费用就可以加计扣除。(分项核算、专账管理)
误区七:预缴所得税时就可以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

 

4第四部分 财务管控体系构建,建立完善的制度系统

 

1.财务管理体系

 

财务部门、财务制度、会计制度构成了财务管理体系的基础,借助现代化信息管理系统,可有效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2.财务人员招聘与管理 ——财务人员能力模型

3.财务制度系统

制度

日常费用标准、发票管理制度、费用审批报销制度、借款制度
物资申请、购买及跟踪管理制度、预算制度、财务报告系统

 

目的
维持日常运作、帐务符合财税制度、维持日常运作
节约有限资源,保持公司资源的完整性、确保费用发生在可控范围内

 

实施方法
按费用类别及实际状况制定不同标准
根据费用类别和实际状况制定审批权限及额度
根据不同级别员工制订借款额度及清帐时限
制订物资申请审批权限,将公司资源分类管理
自下而上制定计划,按期滚动执行

 

4.会计制度系统

 

内容:适用会计制度、科目设置、科目使用、会计核算
说明:根据企业所在行业,选用适当的会计制度

 

5.信息化系统

借助现代化ERP系统,通过各业务模块的有效集成,大大提高了财务分析的准确性与时效性,压缩会计基本核算工作时间,使财务人员有更多的时间对财务信息进行分析、总结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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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来源:VC/PE/MA金融圈、中国投行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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