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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疑问解答
2024-03-27
一、哪些人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
(1)按政策规定生育或实行计划生育的参保职工。(2)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按规定足额缴费的,参保缴费次月起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3)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其生育医疗费待遇与医疗保险待遇同步启动。(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的参保职工、参保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指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人员。
二、生育保险个人负担费用可以使用个人账户结算吗?
生育医疗费在定点医疗机构可以直接结算。参保职工应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可使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
三、哪些生育医疗费由个人负担?
参保人员发生下列情形的生育医疗费应当由个人负担:(1)婴儿发生的各项费用(2)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发生的医疗费用(3)在境外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4)本人要求的特需项目所发生的费用(5)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四、哪些人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用人单位女职工满足参保地政策规定的生育保险连续参保时间,即可享受生育保险津贴。参加生育保险且生育或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已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哈尔滨、福建、四川等地,都要求12个月。北京生育津贴领取需要满足分娩前连续缴纳9个月社保。不满9个月,应在分娩月正常缴费后连续缴费12个月,也就是产前9个月、产后12个月的政策。有一点要特别注意的是,生产当月社保生育险一定是要缴纳的。各地的政策差异比较大,连续缴费时间视地区而定,有的地区生育保险连续参保1个月也可以领取生育津贴,比如广州。
女职工在失业期间生育的,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金,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的规定各地也不一样。
福建省、四川省是这样规定的:女性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补助金,经审核后可一次性发给其3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生育补助金。
河南省洛阳市是这样规定的:参保男职工(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配偶(无工作单位)生育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的,且未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待遇的,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金,补助金额按照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待遇的50%计算,且没有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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