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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取得个税手续费返还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奖励给财务人员时是否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账务如何处理?


2020-06-08


一、基本规定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版)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注:该条沿用了《个人所得税法》(2011年版)的第十一条,未作修订。

 

税务机关应按规定向扣缴义务人支付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手续费用于奖励代扣代缴工作成绩优异的办税员。

 

(2)三年不到税务机关领取代扣、代收税款手续费的,税务机关将停止支付手续费。

 

二、会计处理

 

企业过去比较普遍的有三种做法:

 

1.收到手续费返还时记入“其他应付款”项目,然后私自或报领导审批同意后,将钱取出奖励给财务人员(或进入小金库),一进一出,账就做平了,通常也不缴税。 理由是认为税务机关给办税人员的奖励,所以钱应该给到办税人员。(当然,办税人员已经在单位拿过工资和奖金了,也不应独吞,所以,见者有份,由领导酌情分配给相关人员,有钱拿,大家皆大欢喜,哈哈!)

 

2.冲减“管理费用”项目,认为企业办税人员承担了代扣代缴义务,这些人员的薪酬工资是企业承担,产生了“管理费用”,税务机关返还的手续费,应该冲减这块费用。

 

3.记入“营业外收入”项目,认为该手续费是一项政府补助收入;

 

以上各种做法,前面两种是不可取的。

 

企业取得的个税手续费返还,是企业获得的一项收入,是因为企业主体在税法上承担了个税代扣代缴义务,企业为了履行这项法定义务,雇佣员工(并支付薪酬)来完成这项工作,税务机关则按照税法规定,将税款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扣缴主体,对扣缴主体来说则是取到了一笔收入。

 

在会计处理方面: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话,财政部会计司2018年9月7日发布的《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中明确指出: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

 

企业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因此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话,由于小企业会计报表没有其他收益项目,则应计入“营业外收入” (对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来说,原营业外收入科目按照与日常活动是否相关变更为其他收益科目和营业外收入科目,列到其他收益项目,说明个税返还的手续费收入不属于其他业务收入,这样的话,对小企业准则来说,列入营业外收入还是合适的。)

 

三、增值税——原则上要缴,征管实践中很多税局也是要求缴纳

 

原则上应缴纳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2017年01月17日答疑,是“按照目前营改增政策相关规定,纳税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应缴纳增值税。”

除非当地税务机关发布的答疑说不缴纳,请查看当地税务机关网站咨询栏目。

实务中仍存在征与不征两种观点,理由如下:

要征的理由:

代扣代缴纳税人从税务机关取得手续费收入是履行扣缴义务的一种报酬,是有偿的服务收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规定:“三代(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可见单位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确认收入和支出,同时法律赋予的义务并非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属于经营性行为的根据,总局对储蓄机构代扣代缴利息税按所扣税款的2%取得手续费收入,曾明确规定应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也是同样道理。

 

不征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可见,代扣代缴行为是征管法赋予扣缴义务人的一种强制性法律义务,扣缴义务人对此是一种义务,未按规定履行扣缴的法定义务还需要承担行政罚款的法律后果。代扣代缴行为是代理和协助国家机关行使行政职权,不属于经营性行为,而代理业,是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事项的业务。因此,代扣代缴行为属于行政义务,不属于代理业。扣缴义务人所取得的手续费返还,属于国家的收入退还,并非企业营业收入,不应征收增值税。

也有观点则认为,取得的个税手续费是政府补助,不属于服务取得收入,不应该缴纳增值税。

 

以下为一些地区征收口径,供参考

(一)征收地区口径:

总局口径: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2017年01月17日答疑,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是“按照目前营改增政策相关规定,纳税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应缴纳增值税。”

地方口径:目前营改增后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明确征收增值税的地区有,深圳国税、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厦门国税、福建国税、大连国税、安徽国税、重庆国税、辽宁国税、湖北国税、浙江国税等按照“商务辅助服务—代理经纪服务”缴纳增值税。

1、深圳国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指引(之一),四、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根据现行税收法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应按照“商务辅助服务—代理经纪服务”缴纳增值税。

2、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问题解答三,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纳税问题,根据现行税收法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应按照“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3、厦门国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返还的手续费收入如何征税?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应按照“商务辅助服务—代理经纪服务”缴纳增值税。

4、福建国税,12366营改增热点问答(7.11)于2016年7月15日发布,我公司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收到地税部门返还的手续费,需要缴纳增值税么?税率多少?答:需要按照提供经纪代理服务征收增值税,税率6%,征收率3%。

5、大连国税,企业从税务机关取得的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手续费,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缴纳增值税,属于哪一税目?(营改增之前,地税机关不就该项所得征收营业税。)答:按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6、安微国税,12366咨询热点问答解答(2016年9月)问题三、企业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返还的代扣代缴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应按照“商务辅助服务—代理经纪服务”缴纳增值税。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货劳处审核人:丁以文

7、重庆国税,银行销项税方面,一是关于“三代”手续费是否计税,我们通过所、区局向上进行了反映,目前为止的政策还不明朗;二是金融业存在大量与业务联系紧密的赠送行为,是否均要视同销售,例如客户使用我们的信用卡或其他产品,达到一定金额或次数或积分,我们赠送一些小礼品或者是电话费或者是洗车服务等诸如此类的促销活动,是否要视同销售,视同销售的准确标准或解释口径是什么,部分省国税部门已出台对金融业视同销售(或不视同销售)的口径,期望市局能早日给出一个清晰的口径,避免纳税人因政策理解不清造成的多缴或漏缴增值税。

回复:财行【2005】365号规定,“三代”(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单位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依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三代”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中的经纪代理服务,应按6%税率缴纳增值税。

8、辽宁国税:2016年10月9日咨询12366时答复要征收增值税,税目按照“商务辅助服务—代理经纪服务”缴纳增值税。

9、湖北国税:《湖北省营改增问题集》63.企业代扣代缴各税取得的手续费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企业代扣代缴各税取得的手续费应按照“经济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10、浙江国税:《2017年9月热点问题汇编》请问我公司每季度收到地税返还的个税手续费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需要。营改增后公司取得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应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二)不征收地区口径:

1、湖南国税,《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指引之四》(2016-12-26)二十三、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以及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是否应当缴纳增值税?

答: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以及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均属于履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的法定扣缴义务,不属于销售服务范畴,不征收增值税。

2、青岛国税,《营改增政策大辅导-金融业一般纳税人专项辅导》指出,企业按照法定义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返还,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问题。解答:税务总局未有具体规定前,暂比照营业税相关政策不征收增值税。

四、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不管将返还手续费作为提供服务的收入,还是视作政府给予的补助,都是要计入企业所得税纳税所得。

 

 因此,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征收范围,要计入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总额中。如果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用用于奖励办税人员的,一般也是允许税前扣除的。

 

四、个人所得税

 

企业将税务机关返还的手续费奖励(或发放)给财务人员或办税人员,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可以参考的文件有两个: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第二条规定,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北京市税务局北京12366纳税服务平台

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2018年10月)

问:扣缴单位收到主管税务机关返还的手续费,将部分手续费奖励给财务人员或申报人员,是否合并被奖励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规定,“三代”单位取得手续费收入应单独核算并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财务人员获得来自于任职单位的手续费奖励属于取得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收入,应合并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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