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回放
暂无销售收入的纳税人,如何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
2019-11-05
暂无销售收入的纳税人,如何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明确了暂无收入纳税人如何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问题。15%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口径与其保持一致。即纳税人在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且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销售额均为零,以首次产生销售额当月起连续3个月的销售额确定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且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均为零,以首次产生销售额当月起连续3个月的销售额确定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
注册地址:
一、广州市黄埔区
电话:020-82209205
传真:020-82209185
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蓝玉四街九号广州科技园1号楼5楼(自编号为南501房)
交通线路和站点:乘坐B28、高峰快速28、363、广368、广369、440、447、453、516、567、571B、573、573、573快速、575,在创业路站、创业路口站下车,往"广州科技园"方向200米即到1号楼5楼501房;
注册地址:
二、广州市海珠区
电话:020-84418997
传真:020-84418996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江南西路112号江南商业大厦902房
交通线路和站点:乘坐29、53、59、220、270、489、273在江南西路江南新村站(骨伤科医院)下车往"江南商业大厦"方向50米;乘座91、121、244、244A、250、、28
© 2023 版权所有:广州科园税务师事务所 粤ICP备13064228号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广州 SEO 营业执照
广州市黄埔区:020-82209205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蓝玉四街九号广州科技园1号楼5楼
广州市海珠区:020-84418997
广州市海珠区江南西路江南商业大厦902房
E-mail:841114018@qq.com
我们会及时给您反馈